如视 真实如你所视,数字空间与空间智能综合解决方案引领者 - 如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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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如视产品及服务线上订购协议

更新于 2026年06月16日

一、 简介

  1. 本线上订购协议(“本协议”,定义如下)是如视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如你所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为“如视”),与您或您所代表之实体(“您”或“您的”)共同缔结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签字、盖章、网络页面勾选、点击确认、进行下一步操作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事实上使用如视产品、服务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协议即生效,表示您与如视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如若双方签字、盖章文本与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之服务条款文本有冲突,冲突之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约定为准。
  2. 如本协议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如视将提前通过订单确认页面提示、网站页面或其他如视认为有效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相关条款的修改,您有权停止购买如视产品和/或使用如视服务,您应通知如视该终止,如视与您进行结算(如有),终止服务后如视将有权删除本协议项下有关数据。如您继续使用如视服务或订购如视产品,则视为您接受修改。
  3. 在接受本协议条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如视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特定产品、服务时针对该等产品、服务的产品或服务规则。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相关条款,您可以先行向如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问,在得到如视解释说明之前,建议您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购买或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一产品或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您接受本协议将视为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届时您无权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服务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4. 为购买或使用如视产品或服务,您还应当阅读并遵守《如视用户服务协议》。

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安排如视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二、 定义

  1. “本协议”包括本线上订购协议正文、订单以及产品服务规则。
  2. “如视产品”:如视根据本协议、订单向您销售的产品。
  3. “如视服务”:如视投入专业团队和技术资源,结合在数字空间领域的产研积淀,交付满足客户需求的三维空间重建解决方案,如视服务包括VR采集服务、软件服务。如无特别约定,本协议所述“如视服务”为前述服务内容的统称。
  4. “VR采集服务”:包括上门服务、人工采集服务及软件服务,指由如视指派适格人员,到达您指定的采集场地,使用如视或其关联方持有的适配设备实施工区的原始图像及数据采集。“工区”是由您指定、如视实施的原始图像及数据采集所指向的室内空间,工区应位于中国境内。
  5. “软件服务”:对您实际指定的室内拍摄区域内部原始图像及数据采集:由您自行指派适格人员按照如视说明的方法和步骤,使用如视许可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如视VR App”),搭配如视书面指定的采集设备及辅助操作设备。
  6. “交付物”:指您购买的如视硬件产品或您综合使用如视产品、如视服务所形成的功能齐全的URL链接及其指向的Html5页面。
  7. “会员”:如视产品或如视服务需搭配会员进行使用,不同会员等级支持不同的会员权益,您如果需要使用和享受会员服务,则您需要在购买对应等级或版本会员后享受相应的会员服务。请您仔细阅读各等级对应权益内容并根据需求选择开通相应会员服务。
  8. “产品服务规则”:如视通过如视官网/后台管理系统或任何其他方式公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更新的,与如视提供的产品服务相关的任何文档、协议、规则、条款等,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表述、产品定价、操作指南、产品服务等级协议(SLA)等。
  9. “工作日”:中国大陆地区法定工作日。
  10. “订单”:您确认向如视购买产品服务的订购文件,其中含有购买的产品服务名称、服务期限、配置、计费方式、金额、对账方式等信息。
  11. “协议金额”:根据本协议、构成本协议的其它文件(如订单、补充协议等)约定,您应付给如视的款项。

三、 声明陈述与保证您与如视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

  1. 任何一方均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资质、许可和授权;双方保证将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顺利履行;经营活动在全部重大方面符合任何适用法律的要求;任何一方签署、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和第三方的约定。
  2. 双方签署本协议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本协议亦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若与第三方发生合并、并购、主体变更等事件,任何一方的承继主体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该方未完成的义务。
  4. 若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订的其他协议、订单中有与本协议相冲突的约定,应以双方此前已另行签署、盖章的协议的约定为准。
  5. 除非本协议明确授权,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进行抵押、做出任何声明、授权签约或以任何方式代表对方创设任何义务或责任。
  6. 对于如视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您确认将:1)配合、协助如视提供该等产品和/或服务,包括提供权限使如视可以进入您的场所以交付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等(如适用);2)及时回应如视为完成提供产品和/或相关服务所需的回应;3)在如视提供产品和/或服务之前获取相应的许可、同意、批准或授权。
  7. 您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明确了解如视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并知悉如视官网(https://www.realsee.com/)或如视VR App所示关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介绍、技术文档等全部产品服务规则。如视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以及官网所示文件。除此之外,如视不对本协议下所提供产品、服务做出超出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官网所示文件的陈述和保证,包括不保证产品、服务符合未列明的特定质量或满足特定用途等。
  8. 您应保障承载如视产品、服务的基础网络及物理环境安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您不得进行以下行为:1)对如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反向工程、软件破解等行为;2)对如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完整性破坏;3)超出授权范围的非授权使用;4)对如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后续开发或创作衍生作品;5)出租、出借、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如视的产品或服务;6)删除如视产品或服务中的所有权声明;7)不当使用如视产品或服务致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者致使违反任何法律的规定。
  9. 如因您实施上述第8条中列示的行为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均应由您承担。对如视造成损失的,您应向如视赔偿。如果您违反上述约定对如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后续开发或创作衍生作品的,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归如视所有。
  10. 您不应在如视服务或相关系统、平台之上安装、使用存在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软件。您应对自己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自行安装相关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向如视提出侵权投诉、指控或其他主张,您应当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证如视免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情况澄清、提供合规软件许可证明,以及其他足以使合法著作权人撤回其前述主张的措施。若如视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11. 您保证使用如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不会利用如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或信息;2)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博彩有奖、赌博游戏;6)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7)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8)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发送邮件、短信等。您确认并同意:如视有权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因您上述行为给如视造成损失的,您应向如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 本协议项下产品(包括云台或伽罗华等设备)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硬件、技术等)可能受有关的出口管制法律,包括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双方同意遵守所有可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根据法律规定,某些产品不得提供给受限制的国家、实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从事被禁止范围内的活动的任何实体和个人,亦不得用于某些受限制的用途。非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您及您授权使用如视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个人或实体不会通过如视产品或服务向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禁止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受管控的技术、软件或服务。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持续记录、留存产品在出口、再出口和转售过程中有关目的地、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信息,并根据如视的合理要求提供上述信息。
  13. 您承诺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以及如视官网、如视VR App公布之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的行为。
  14. 若如视发现您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将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相应信息、中止服务或终止服务等。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提出质疑或投诉,如视将通知您,您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您逾期未能反馈的,如视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相应信息、中止服务或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等您的个人原因而致使未能联系到您的,亦视为您逾期未能反馈。

四、 您的权利义务

  1. 您可以在法律允许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受如视按照现有技术以及条件标准提供的服务、使用如视向您出售的产品,并享有如视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
  2. 个人信息保护。若如视产品或服务涉及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则我们将根据法律要求取得您合法有效的同意,或者基于其他合法依据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若如视有合理理由认为您在使用如视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未能满足适用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则如视有权请求您在如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补正。如果您未在前述期限内补正或提交令如视合理满意的证据,则如视将有权自行暂停为您继续提供如视产品或服务直至您完全消除前述不合规行为,且如视该做法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不会导致如视应向您收取的任何服务费的减损。
  3. 您应在中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所称“境内”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使用如视产品或服务,不得将如视产品或服务用于国家安全、国家防务、军用、军民两用、公共监控及限制/剥夺个体或群体权利之目的和用途;未经如视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将如视产品或服务以及本协议项下您的义务转让、让与、转移至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您之关联实体,但应促使其关联实体同等遵守本协议)。“在中国境内使用如视服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原始图像及数据采集所指向的工区位于中国境内;采集活动所生成的交付物投放于注册域名属于中国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且在中国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互联网站点(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4. 若您使用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过程中涉及收集或生成任何内容并存储在如视订购的第三方云服务内(例如全景图像,全景图像呈现的产品、服务、物体或场景,以及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自行添加和编辑的卡片、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无论该类内容是否公开展示)、该内容对应的实际存在,则您应确保该类内容没有且不会违反适用法律、与第三方的约定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5. 您对自己存放在如视系统平台或者第三方存储系统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该系统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验证码、密码等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您账号下发生的行为将全部视为您的行为。因您自身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6. 您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协议金额。如未在约定时间付款,如视有权要求您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责任,并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保留向您追讨欠款及违约责任的法律权利。
  7. 如您欲购买VR采集服务,您需采集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应低于200平方米,并按照城市地域对应的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用(包括上门费、人工采集费和三年期的软件服务费用,上述三年期届满还需继续展示的,可购买对应软件服务后使用,具体费用标准以产品服务介绍以订购页面呈现内容为准)。
  8. 因如视服务性质原因需要您提供相应配合措施后如视方可完成服务的,您应为如视履行服务提供必要配合措施,如果您未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配合措施时,如视可以拒绝履行对应的服务。如视应在未收到符合要求的配合措施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提供/重新提供;如果如视通知发出 [3]个工作日后,您仍未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配合措施,则如视可酌情根据已有的配合措施履行对应服务或暂停履行对应服务,由此导致的交付时限顺延或者与交付标准不符等后果由您完全承担,您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如视不完全履行并不支付或少支付费用。VR采集服务的配合措施包括:工区具备拍摄条件,包括人员设备可便捷进入,室内不杂乱,光照条件(自然光或灯光)充足,采集设备镜头前没有活体,以及如视合理要求的其他配合措施。

五、 如视的权利义务

  1. 如视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您提供本协议及订单项下的产品和/或服务。
  2. 服务支持及售后服务。如视应为您提供合理的产品服务使用支持和其他售后服务,包括通过在线会议、即时消息或电子邮件及时回答和解决问题。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因上述活动或与上述活动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双方确认,由于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性及可能由此而来的临时管制措施,除非如视事先同意,如视并未向您保证或承诺自身有能力或希望在现场提供前述支持和服务。
  3. 如视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如视有权要求您提供开具发票所需资质。如因您原因未能提供或延迟提供发票资质,而造成发票延迟交付的,如视不承担责任。
  4. 您理解并同意,如视的产品及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如视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现有行业水平,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如视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数据泄露或被窃取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当发生可能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时,如视将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您同意:非因如视原因或限于当时行业科技发展水平的原因导致如视所提供服务存在的瑕疵,将不被视为如视违约,同时,由此给您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如视将予以免责。您同意和如视一同合作解决上述问题。
  5. 您理解并认可,如视根据服务的特性、您所购买的产品规格等,向您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功能,您应认真阅读如视官网或如视VR App公示内容、订购页面呈现内容、相关服务的使用文档及相关说明。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视可以就您已经公开展示交付物作为使用范例或成功案例用于如视自身及/或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在您已经公开的情形下,如视有权使用您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等进行辅助宣传推广工作;除此之外,未经您的书面许可,如视不会擅自进行上述行为。
  7. 内容审核。针对如视服务,如视有权采取人工及/或技术手段,根据适用法律对您使用如视服务所生成的交付物进行内容审核。如果如视合理认为交付物及其所呈现的产品、服务、物体或场景,以及您使用如视服务的后台管理系统账户自行添加和编辑的卡片、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违反适用法律、违反您和其他方的生效协议或侵犯第三方的权益,或涉及/指向任何军用、军民两用、或国家防卫、国家安全、公共监控、限制/剥夺个体或集体权利的敏感目的和用途,则如视有权立即暂停该交付物的公开展示,并要求您在如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正,且暂停公开展示不减损如视应向您收取的任何服务费。若您未在如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补正或提交令如视合理满意的证据,则如视有权立即删除前述交付物的存储且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亦不会减损应向您收取的任何服务费。
  8. 权利通知。如视有权设立电子邮件等公开渠道接收第三方的权利通知,如果第三方向如视通知您使用如视服务所生成的交付物及其所呈现的产品、服务、物体或场景,以及您使用如视服务的后台管理系统账号自行添加和编辑的卡片、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存在侵犯其权益的情形并已书面向如视确认该权利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则如视有权立即暂停该交付物的公开展示,并向您告知前述权利通知的详情、要求您在如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交令如视合理满意的证据,且暂停公开展示不减损如视应向您收取的任何服务费。若您未在如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补正或提交令如视合理满意的证据,则如视有权立即删除前述交付物的存储且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不减损应向您收取的任何服务费。

六、 交付物的存储与使用如您购买如视服务,则如视向您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付物后,您在存储与使用交付物时,应遵守以下条款:

  1. 协议期内,为双方正常履行本协议之必要,您使用如视服务生成/创建的任何内容,包括交付物等均将上传并存储于第三方云服务;为免生疑问,您购买服务对应的展示期届满后,除非您另行持续支付必要的储存费用,如视将有权(但无义务)立即从云服务删除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交付物。如视会采用合理方式在您逾期支付储存费用之前事前向您提醒或告知有关情况,并提醒您及时支付储存费用。除非如视存在过错,如视不对云服务运营出现中断或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和损失承担责任,但应与您积极协商替代性方案以实现与本协议规定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效果。协议期内如视有权自行决定更换云服务提供商,但是应事先书面通知您并提供合理,不影响您实际权益的数据迁移安排。
  2. 受限于适用法律及本协议之规定,您有权自主决定交付物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的生成/创建、修改、发布/取消发布、展示或删除,投放于如视或您自身或关联实体运营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或者将交付物通过URL链接分享给第三方;即使有上述约定,未经如视同意,您不得将交付物在任何其他第三方运营的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展示。
  3. 双方确认并同意如视或其关联方可为下述目的使用交付物:1)为完成本协议服务之目的;2)基于算法训练或技术调整、技术升级之目的;3)在交付物已由您自行公开的情况下,基于市场宣传之目的而在如视或其关联实体运营的网站、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或商业展示文稿以及微信、抖音或类似的社交/视频站点(合称“如视站点”)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您同意,如视或其关联方不得将交付物用于任何直接的商业目的或用途。
  4. 双方同意,就如视提供VR采集服务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交付物(不包含任何收集、加工生成该类交付物的技术、硬件、软件和代码,亦不包括后台管理系统的账号权限),在您已全额支付相关服务费且无任何其他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的前提下,如视不可撤销地向您转移该类交付物的著作财产权,如视在本协议期内或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始终保留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付物的署名权并与您共同持有交付物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如视有权根据署名权在交付物上展示其商号、商标、权利声明及免责条款。若如视的署名权、与您共同持有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被第三方侵犯,如视有权单独针对该第三方及其侵权行为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函告、投诉举报和提起诉讼,届时您应给予合理的协助。
  5. 为免疑义,如视及/或其关联方为履行本协议、在如视APP中或通过适配设备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PI接口、服务文档、示例代码、软件、算法、硬件、概念证明、模板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技术,均为如视所有,仅为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而使用,以允许访问和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如视服务,未经如视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七、 交付与验收如视按照以下交付标准向您交付产品或服务成果,且您应按照以下约定履行验收义务:

  1. 交付标准

(1) 如视产品的交付标准。如视于本协议生效日向您提交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资料、如视官网或如视VR App产品展示内容或者本协议生效日前后经如视书面确认作为样品展示的如视产品(如有),应作为本协议项下产品的交付标准。您不应以超出或违反前述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资料的方式使用如视产品,否则,由此导致您或其指派人员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如视不承担责任。如视将在以下孰早日期之前,就如视自研设备向您提供维修及更换服务,但由于您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维修及更换应由您承担费用(具体标准及费用请联系客服):1)本协议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或 2)如视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后满一年之日。(2) 如视服务的交付标准。如视应当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约定的内容和功能交付如视服务成果。由于工区面积、格局、光照、人工操作及技术前瞻性等因素的客观影响,交付物的品质可能出现正常范围内的浮动,包括但不限于:工区3D模型可能出现破损(单件3D模型破损不超过40%);标识的工区面积和尺寸,并非由遵循国家标准进行的专业测绘活动取得,由于技术的前瞻性和人工操作误差,可能与实际面积和尺寸存在差异。基于后者,您不应、且不应促使或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将其作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标的决策依据。

  1. 交付方式

(1) 关于如视产品的交付:如视将根据本协议及订单的规定,于收取订单总价款后向您发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运送至您在本协议或相关订单所指定的联系地址:a) 如视自行委任承运人,运输费用及相关衍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保险费)由您承担;自如视产品运抵您指定的联系地址(以承运人回单记录和您确认收取的时间两者孰早为准),如视即向您完成交付,如视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您;或b) 您自行委任承运人,运输费用及相关衍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保险金)由您承担;自如视向承运人交付如视产品时(以承运人回单记录为准),如视即向您完成交付,如视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您;或c)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运输方式,具体以双方订单约定为准。签收如视产品后,请您及时在订单中确认收货,收货日期以以下日期(孰早)为准:A) 您点击“确认收货”当日;或者B) 承运人回单记录显示签收之日起第5日当日(2) 关于如视服务的交付:如视将为您开通本协议及订单项下的服务,并以功能齐全的URL链接及其指向的Html5页面的形式交付交付物。如视将在服务开通或交付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服务已交付,当日即为如视服务交付日期。如您购买VR采集服务,针对具体工区,如视将分别就上门服务、人工采集服务及软件服务向您完成交付。其中,就上门服务,如视摄影师按照与您确认的时间上门即完成;就人工采集服务,自摄影师上门并完成采集(且您的配合措施均符合要求)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约定及订单内容向您交付交付物。(软件服务交付同上段所述)

  1. 验收。根据您购买的产品或服务项适用不同的验收期及/或异议期,如视产品/服务的验收期及/或异议期为如视交付如视产品或服务后五(5)个工作日。如您未在前述期限内根据前述交付标准提出异议,则视为您确认如视产品或服务验收合格;若您根据前述交付标准在前述期间内向如视提出异议,双方应共同就验收未通过的原因进行排查:如果由于如视原因不满足交付标准,则如视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时间内进行补正,如视按照交付标准完成补正则视为您确认如视产品或服务验收合格;如果并非由于如视原因不满足交付标准,则双方应友好协商,直至双方协商一致或不满足交付标准的原因得到消除,但至多不超出如视向您交付如视产品/服务后的五(5)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您已确认验收合格。您可通过如视客户经理或客服电话提出异议。

八、 结算支付

  1. 如视产品或服务的价款、计费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结算方式等以如视产品/服务介绍以及订购页面呈现内容以及订单所述内容为准。如视有权决定和调整具体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如视决定调整的,将会以便捷有效的方式向您告知。

(1) 如果您购买的是软件服务,需预付费用购买对应资源包付款完成后1天内如视为您开通相关资源。(2) 如果您购买的是VR采集服务,如视将在您支付对应款项后,进行相应交付(所含上门服务、人工采集服务及软件服务将在您完成付款后分别进行交付),若您未及时支付,下单6天后订单自动失效。(3) 如果您购买的是如视云台或伽罗华等硬件产品,如视将在您支付全部款项后为您发货,若您未及时支付,下单6天后订单自动失效。

  1. 如视官网或如视VR App会不定期推出优惠活动,活动内容及使用发放均以如视官网或如视VR App公布为准。
  2. 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服务价款均为含税价格,适用中国法律规定税种和税率。

九、 产品质量保证期/服务有效期如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自身原因导致产品损坏的,如视负责免费维修,因人为原因导致产品损坏则由您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如视服务项下的服务或权益有效期一般为1年,具体以订单或订购页面相关说明为准,如有效期满未使用完则失效。十、 会员服务内容

  1. 会员权益

(1) 您购买并开通会员服务后,根据您的购买记录及您参加的相关活动,将会享有对应等级或版本会员的服务,具体以相关服务页面公布、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2) 您在购买会员后可享受的全部权益以如视官方网站公布的会员权益为准,如视有权基于自身业务变化或发展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就前述权益调整如视会通过在相应服务页面更新展示和/或系统提示、信息推送以及您在如视平台留下的联系方式通知和提醒您注意,您也可通过如视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会员权益内容。同时我们也鼓励您定期查看本协议内容,以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

  1. 虚拟产品。基于虚拟产品的性质和特征,您所获取的虚拟产品不能够进行退货、换货、兑换现金,亦不得用于商业领域,如买卖、置换、抵押等。为了保证您的权益,请您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会员产品,一切通过非官方公布渠道取得的虚拟产品及其衍生服务均不获保护,如视有权中止或终止对您的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如视不承担相关责任。
  2. 设备及系统差异。您通过如视官方渠道开通会员服务后,可能会由于您使用的采集设备、软件版本、操作系统等不同以及其他第三方原因等导致您实际可使用的具体服务有差别,由此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您表示理解,并不予追究或者豁免如视的相关责任。
  3. 服务期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会员服务的期限以您自行选择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期限为准,自您选择会员等级并购买相应服务后生效,直至服务到期或您终止如视服务/注销会员资格时终止,您也可以登陆如视官方网站的相应页面查询。

十一、 保密

  1. 保密信息。就本协议而言,“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及其代表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后向另一方披露的该方或其关联实体的任何非公开的口头、书面、图形或机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数据、专利、专利申请、研究、产品计划、产品、开发、发明、工艺、设计、图纸、工程、配方、市场、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硬件配置、计算机程序、算法、商业计划、与第三方的协议、服务、客户、营销或财务等。尽管有前述相反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a) 在披露方披露前,接收方或其代表已合法知晓的信息;(b) 并非由于接收方的过错而成为公众知晓的事项;(c) 系接收方或其代表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取得;及(d) 由接收方或其代表独立开发,未使用或求助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就本第3条而言,双方均可为“披露方”或“接收方”;就任何一方而言,“代表”是指该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关联方、代理人和专业顾问等。
  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及终止日(包括提前终止日)后的两(2)年内,接收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 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以如同保护其自身类似性质的保密信息的同等谨慎程度(但不低于合理谨慎程度)保护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发布;(2) 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除非:(a) 获得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b) 该第三方是接收方的代表,前提是接收方应确保该代表已书面承诺承担实质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且确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或(c) 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规则)强制要求,以及根据法院、政府、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的强制性命令,前提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并采取合理努力协助披露方寻求救济以避免或减少保密信息的披露;(3) 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4) 经披露方提出书面要求时,接收方应返还其在本协议项下从披露方处收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如果因任何原因使得前述返还变得不可能,接收方应销毁或删除全部保密信息并就此向披露方提交书面保证。十二、 知识产权

  1. 除本协议明确授予对方使用的权利以外,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保留、享有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和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2. 非经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任何一方从对方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均不得用于超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
  3. 如视在为您提供服务期间所使用、取得的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及进行技术改进的方法和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如视所有,事先未经如视书面同意,您不得私自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协议签订前由如视享有的一切权利,在本协议签订后仍归如视所有。
  4. 如视拥有如视产品和服务享有的知识产权,您不得擅自对如视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软件产品、程序、代码、平台等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解体拆卸或任何试图发现该软件工程程序、获取源代码的行为,不得以如视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软件及其技术为基础或前提进行修改、升级、改造或开发其他新软件或新技术,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可能损害如视知识产权的行为。
  5. 若如视在提供定制服务时涉及使用您的公司Logo、喷漆图案或者在软件中设置唤醒词等情形,本协议签署表示您已向如视授予实施定制服务所需的商标许可等知识产权,并且确保所要求的定制内容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您的定制需求内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对如视造成损失的,您应予以赔偿。

十三、 协议的终止、变更与解除

  1. 终止。 除非本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事由发生,本协议自生效日开始,至下一自然年度的对应日(“终止日”)终止。
  2. 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下列事由发生而提前终止:

(1) 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本协议,书面文件指定之日(未指定则按签订之日)为提前终止日;(2) 您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a)您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或(b)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或(c)您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保证与承诺类条款等),如视有权提前终止服务;

  1. 您认可并同意,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调整或经营策略调整等需要,如视可通过网页/APP公告等方式,决定暂时或终止向你提供服务(或服务中的部分功能)。该情况下,如视应将您已支付但未发生的款项(如有)退还给您。
  2. 本协议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内容与法律、政策、监管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要求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但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您同意如视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重新约定相应内容;如因法律、政策、监管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进行的,您同意如视提前解除本协议,您和如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保证变为或被证实为虚假、有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或在守约方书面催告指定的合理期限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对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1) 如视的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您向如视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前十二(12)个月内如视通过本协议从您实际收取的价款总额;(2) 在您使用如视服务的过程中,如视不会对超出自身直接控制范围的服务中断或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运营的云服务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管理的通信网络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就如视而言,“直接控制范围”不包括任何不可抗力和超出其系统分界点的部分。(3) 在任何情况下,如视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如视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1. 您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价款的,除应及时支付相应价款外,每逾期一日,另需按应付未付总额的千分之五向如视支付违约金。
  2. 尽管有前述规定,若您或其关联实体对本协议约定的保证有违反或被证实为虚假、有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您应每次向如视支付不低于人民币拾万元(¥100,0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如视实际损失的,如视有权继续向您追偿。
  3. 您应遵守本协议、订单相关的规则、规范等,否则,如视有权单方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及/或订单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产品或服务,并要求您全额赔偿因其违反本条约定给如视所造成的损失。
  4. 如果确因如视原因造成您不能正常使用如视产品、服务的,如视向您赔偿相应损失。具体赔偿标准参见如视官网/如视VR App公示的SLA(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5. 若任何适用的司法程序终局裁决如视通过本协议向您交付的如视产品或服务(但排除由您指定/提供的任何内容和物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专有权、或如视书面认可您自行与第三方达成和解的,则如视应赔偿您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包括未经如视事先合理确认,您单边和该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和安排所产生或引发的任何费用),惟前提是,当有任何第三方向您提出的权利主张,指称如视侵犯其知识产权及专有权,您应尽快向如视披露该第三方及其权利主张的详情(包括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采取最大努力协助如视同该第三方建立接触,以便如视完全接管并处理同该第三方及其权利主张相关的仲裁、执法和司法程序;如视在完全接管后,将在必要范围内及时向您告知处理进展。

十五、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使得任何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流行病、疫情、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法律条文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事件,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以及持续期限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此外,双方应立即进行相互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降至最小。

十六、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排除冲突法规则的适用。
  2. 双方约定,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十(30)日内仍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七、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订单、如视官网或如视VR App公布的信息、订购页面呈现内容、相关产品服务的使用文档及相关说明介绍、产品服务规则等为准。以上文件均未进行说明的,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 通讯。双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 本协议项下如视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APP公告或其他如视认为有效的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2) 本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可作为双方接收、送达各类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和执行等争议解决程序相关文件)的有效通讯地址。若联系人、联系电邮或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有联系人、联系电邮或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若对方要求,变更方应就该类变更提交书面说明。

  1. 市场宣传。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针对本协议及其项下服务的公开披露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投放渠道(例如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广告,微信、微博、抖音,以及展会、论坛等)、投放内容(例如文案、图片、图形和长短音视频等)、投放时点和时长等具体要素,均应由双方事先书面确认。如果任何一方合理相信披露或宣传有可能造成自身的损害,有权要求暂停或终止该类宣传方案的投放。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得在任何情形下擅自使用与另一方及其关联方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记(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企业字号、LOGO、域名、广告语等)、代言人形象等。
  2. 无授予。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或者第三方授予、许可或转让任何专利权、专利披露及申请、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技术诀窍和任何其他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不应阻碍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4.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 协议文本。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附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除非另有相反规定,本协议提及“本协议”时均包括任何及全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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