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视VR展示SaaS服务等级协议V2.0
如视VR展示SaaS服务等级协议(SLA)
本如视VR展示SaaS服务等级协议自2022年3月16日生效。
最新更新版本为2023年3月3日。
为使用如视VR展示SaaS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如视VR展示SaaS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如视用户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等形式提示您需要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如视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如视VR展示SaaS服务
如视VR展示SaaS服务是指如视将VR内容在各展示端进行展示的服务,包括全景内点位游走,以及讲解数据的播放(如有)等。
1.2 错误率
错误率 =因VR展示SaaS服务故障导致VR展示服务不可访问)(包括HTTP状态码为5XX和20秒未返回)的请求数/用户在单位时间内全部请求数。
单位时间:X分钟为一个统计粒度,无特殊说明外,X=1分钟。
1.3 服务不可用
本服务不可用是指,单位时间内错误率大于5%(不含本数),视为该单位时间服务不可用。
例如,用户A发起VR展示SaaS服务请求,1分钟的总请求数为100次,期间因VR展示SaaS服务故障导致VR展示服务不可访问(包括HTTP状态码为5XX和20秒未返回)的请求数为10个,则错误率=10/100=10%,大于5%,这1分钟为服务不可用。
1.4 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不可用时间为服务月度内视本服务不可用的分钟数之和。
在连续5个X分钟或更长时间内,本服务均持续不可用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低于连续5个X分钟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服务不可用时间根据如视后台记录的错误率来计量。
1.5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03月14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03月14日到0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04月01日到0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05月01日到0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06月01日到06月13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6 服务月度总分钟数
服务月度总分钟数=服务月度内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时间/服务月度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指标标准
如视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且如视没有在和您协商确定的合理时限内补正,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如视提供优惠额度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优惠额度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如视不时发布的优惠额度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优惠额度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如视账户购买本服务时抵扣相应金额,您也不可以将优惠额度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且如视没有在和您协商确定的合理时限内补正,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期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服务期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优惠额度、服务费减免或其他已经提供优惠和折扣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
赔偿金额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
月度服务费的10%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月度服务费的30%
低于95%
月度服务费的50%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客服电话400-060-8206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如视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如视的后台记录为准。除非另有规定,错误记录的保留时间一般为60天。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三十(3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三十(3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三十(3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如视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如视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赔偿范畴,如视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因您提供或生成的内容违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域名被封禁而产生的错误或服务不可用。
4.2 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3 因您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
4.4 您的应用接口或数据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
4.5 若有大规模流量突发增长(突增量为日常峰值的200%),您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如视,否则因此造成的可用性降低,如视不承担责任。
4.6 如视预先通知您需要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4.7 任何如视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不可用。
4.8 您未按照设备、应用的调试和使用说明文档正确使用,导致设备损坏或采集到的数据不满足标准数据要求。
4.9 您使用非如视提供的第三方软件对采集数据进行二次加工,导致的算法服务不可用。
4.10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用。
4.11 非如视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2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如视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如视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4.13 因您提供或生成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如视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如视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如视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如视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并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布,您可以在如视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如视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如视用户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如视用户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如视用户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如视用户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
